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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强奸幼女直接处死

诸强奸人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元史·刑法志》(说明:古人平均寿命短,唐宋律令规定女十三以上得出嫁,明代礼志亦规定女十四以上听其嫁,一般说来,婚龄减四岁左右,即是界定幼女的年龄。中国当下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为幼女)

元代开始,法律把奸淫幼女罪和一般强奸罪分开,规定“强奸幼女者,如十岁以下,虽和(奸)以同强(奸)拟,合依律处死”,而女性则不负任何责任。1269年郑忭古强奸6岁女王腊梅,1307年类徐保强奸5岁女张凤哥,都被处死。对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规定,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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