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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徵明书法《陋室铭》

文徵明书法《陋室铭》,这是文徵明84所作的行草,用笔沉稳含蓄,人书俱老。其中文字略有出入,当是文徵明默写致误。

明代文徵明书法《陋室铭》

《陋室铭》一文,刘禹锡诸集均未见收录,近年有人疑为伪作。但此文前代屡见献文记载,内容又与作者行事相合,似仍以视为刘作为宜。本文作于和州任上(824—826)。《历阳典录》:“陋室,在州治内,唐和州刺史刘禹锡建,有铭,柳公权书碑。”铭是古代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或称述功德的文字,多用于歌颂功德与昭申鉴戒。

陋室铭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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