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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唐律•户婚》对离婚规定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异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2.促裁离婚。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谓“出妻”,但有“三不去”: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娶时贫贱后富贵者、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3强制离婚。夫妻凡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须强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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