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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高利贷年息约达100%

高利贷以货币的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借贷年利率大致在50%-100%之间。史书中关于借贷牟取暴利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史记》中。汉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西汉王朝爆发了“七国之乱”。打战要花很多钱,为了应对战争,朝廷不但把国库掏空,还要向民间的富户去借钱。由于战争前期形势不明,那些富户们怕把钱借给朝廷后连本都收不回来,所以都不肯出借。有一位母颜氏却愿意倾囊相助,不过要求回报十倍的利息。结果三个月后,叛乱就被朝廷镇压下去了,母颜氏得到了丰厚的投资收益。由此,放高利贷便成为西汉官僚家族获取财富的重要途径之一。读中国古代历史,了解更多历史真相——

古代的高利贷年息约达100%

古代高利贷

到了南北朝的北魏时期,高利贷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利息都定得很高,许多人因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随着破产群体的日益增大,北魏统治者认为高利贷已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于是便规定贷款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00%。

隋唐时期,朝廷设置了一种叫“公廨本钱”的专款用于官方发放贷款,其职能有点类似于现在的银行。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借出五万本钱,每月收取利息四千文,年息约达100%。

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活动最发达的朝代,高利贷自然也就非常活跃。宋代官营放贷机构叫交子务、会子务,私营的叫交子铺、交引铺、钱引铺。私人第一放贷人叫钱民(钱人、钱主、库户),第二放贷人叫行钱(行人)。田契、地契、金银器是最好的抵押品。如果借款人没财产可以抵押,也可以将自己的妻女作为抵押品。

宋朝前期的贷款利率普遍维持在100%左右,直到宋神宗时期开始了王安石变法,其中有一项《青苗法》,让官府在夏秋粮食青黄不接时放贷给农民,帮他们渡过难关,并且只收取20%的年化利息。此举大大降低了整个北宋社会的融资成本,使得社会整体利率开始下降。但由于贪污腐败,官员渎职等现象的频发,原本利国利民的《青苗法》,最后却成了官员们权力寻租的敛财工具。

元朝时期,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贷,谋取高额利息。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这种高利贷,年息100%,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民户一旦负债,多因不能偿还而“破家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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