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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简介

  设立于东京,主要审判日本的战争罪犯。由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

  审判过程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三国外长于1945年12月16~1945年12月26日举行了莫斯科会议,议定并征得中国同意:“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依据《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苏外长会议决定,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D.麦克阿瑟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由有关各国提名、经D.麦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国的J.P.希金士(后由M.克莱墨尔接替)、中国的梅汝璈先生、英国的派特里克勋爵、苏联的I.M.柴扬诺夫、澳大利亚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麦克杜哥、法国的H.柏奈尔、荷兰的B.V.A.罗林、新西兰的E.H.诺斯克罗夫特、印度的R.M.巴尔、菲律宾的D.哈那尼拉。韦伯爵士被麦克阿瑟任命为庭长。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盟军最高统帅指派之检察长对属于本法庭管辖权内之战争罪犯的控告负调查及起诉之责,必要时并予最高统帅以法律上的协助;“任何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之联合国家皆有权指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据此,美国的J.B.基南被麦克阿瑟指派为检察长,同时兼任美国的陪席检察官,其他各国指派的陪席检察官分别是:中国的向哲浚先生,英国的A.S.科明斯·卡尔,苏联的S.A.高隆斯基(后由其助理检察官瓦西里耶夫接任),澳大利亚的A.J.曼斯菲尔德,加拿大的H.G.诺兰,荷兰的W.G.F.B.穆尔德尔,新西兰的R.H.奎廉,印度的G.梅农和菲律宾的P.罗伯茨。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判决书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

  1.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3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

  2.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

  3.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军在其铁蹄所及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

  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肉。[1]

  法庭作证

  溥仪在远东军事法庭作证

  1946年8月12日,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在苏联军官的押送下从海参崴到达东京,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作证。16日,溥仪出庭作证,揭露日军制造伪"满洲国"的阴谋及其罪行。

  审判结果

  共有28个被告被审判,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的领导者。两个被告(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患梅毒性脑炎,而逃脱了正义的审判。

  ▲绞刑

  七名甲级战犯因为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决绞刑。他们于1948年12月23日在池袋的巣鸭监狱执行死刑。

  1.东条英机,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远征军指挥官、前陆军大臣、前首相。(获刑前自杀未遂)

  2.板垣征四郎,陆军大将,日本陆军大臣、前关东军参谋长、前中国派遣军参谋长。

  3.木村兵太郎,陆军大将,前驻缅甸日军总司令。

  4.土肥原贤二,陆军大将,特务、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军官。

  5.广田弘毅,男爵,日本前首相。东京审判被绞死的唯一文官战犯。

  6.松井石根,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7.武藤章,陆军,日本前第十四师团参谋长、前陆军省军务局局长。

  ▲终身监禁

  16个被判决终身监禁。四个(小矶国昭、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平沼骐一郎)死于狱中,而其他的于1955年假释出狱。

  荒木贞夫,陆军大将,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参谋总长、前关东军司令。死于狱中。

  大岛浩,日本前驻德国大使。

  冈敬纯,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省军务局局长、海军次官。

  贺屋兴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木户幸一,侯爵,日本前内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矶国昭,陆军大将,前朝鲜总督,日本前首相。死于狱中。

  佐藤贤了,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省军务局长。

  岛田繁太郎,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大臣、前海军军令部总长。

  白鸟敏夫,日本前驻意大利大使、外务省顾问官。死于狱中。

  铃木贞一,陆军,日本前内阁企划院总裁兼无任所国务大臣。

  南次郎,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军司令、前朝鲜总督。

  桥本欣五郎,中日战争的煽动者、日本翼赞政治会(法西斯统治下的议会)总裁。

  畑俊六,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平沼骐一郎,男爵,日本前国务大臣。死于狱中。

  星野直树,日本前书记官长兼国务大臣。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假释后于鸠山一郎内阁服务。

  东乡茂德(20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死于狱中。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海军元帅,日本前海军军令部总长(1947年1月2日死亡)。

  松冈洋右,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1946年6月27日死亡)。

  ▲免予起诉

  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种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理论家、九一八事变直接组织者和参与者,受审后即患梅毒性脑炎而引起的精神异常而被认为免除追诉。

  历史评价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仅代表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进行了审判,还在概念“侵略和反侵略战争”的区别具体化。中国法学家王铁崖在为梅汝璈所著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写到:惩罚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就是从区分侵略战争和非侵略战争以及谴责侵略战争这样的原则引申出来的,而反过来又推动了这样的原则向前发展,从而使它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确立。这位法学泰斗还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两次战犯审判--纽伦堡和东京的战犯审判,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有“不可磨灭的功绩”。

  梅小璈(梅汝璈先生之子)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法律历史上的另一突破在于确立了追究侵略战争中个人应当担负责任的原则。此前,很多战犯在“战争属国家责任,个人不应负责”的原则庇护下得以逃脱法律追究。梅小璈认为,尽管存在缺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张扬了理性、公平、正义”。他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运作可能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标榜的价值应当对今天的人们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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