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网 > 中国历史 > 周朝历史 >

中国古代婚姻结构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中国古代婚姻结构

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

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由此可知,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摘自人民网文史频道)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zgls/zcls/2022/0829/919.html

声明: 文中所以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网站进行修改或删除。 历史网仅供爱好者学习交流,所有作品及文字版权于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用于商业及其他营利目的,责任自负!

本文链接: 中国古代婚姻结构

欢迎关注:【历史网】http://www.iobobo.com/




声明: 本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QQ联系:569079209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微信号暂不提供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